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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系統傢俱 蒼軒
  12月24日,浙江省溫州市蒼南法院在第一審判庭依法公開宣判李甲等42名被告票貼人涉嫌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開設賭場罪、非法買賣槍支罪、故意傷害罪、聚眾鬥毆罪、尋釁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一案。
  經法院審理查明:2011年3月份至2012年6月份,被告人李甲、吳甲信用貸款、王甲、吳乙(另案處理)合股在蒼南縣龍港鎮上中村一帶開設賭場。期間,為壯大賭場的經營,壟斷、控制龍港鎮下埠一帶及周邊地域的賭場生意,被告人李甲、吳甲、王甲、吳乙等人利用自己的影響力逐步吸納、拉攏本地及四川省珙縣、湖南省永順縣等地區的大批社會閑散人員到該賭場,參與賭場的經營活動,併為此購置槍支、砍刀等器械,組織人員武裝護賭。形成以被告人李甲、吳甲、王甲和吳乙為首,以被告人黃甲等人為骨幹,以被告人侯甲等人為普通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。
  該賭場組織人員固定、結構清晰、分工明確。房屋貸款賭場人員分五類,有賭場股東、內部管理人員、外圍放風人員、武裝護賭人員、放高利人員。該組織以開設賭場獲利為主要經濟來源,除去股東們的分紅外,其餘非法收入主要用於整個組織的運轉,如賭場的日常開銷、支付內部管理人員、望風人員的工資、購置槍支器械以及違法犯罪活動的善後處理等支出,以維繫和促進組織進一步發展壯大。
  該犯罪團夥以賭場為據點,該組織採用暴力、威脅及其他手段實施了開設賭場、非法買賣槍支、非法持有槍支、故意傷害、聚咖啡機眾鬥毆、尋釁滋事、非法拘禁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,欺壓、殘害群眾,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,擾亂當地社會秩序、經濟秩序,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。
  為了逃避公安機關的偵查,該賭場還拉攏、收買龍港鎮綜治巡邏隊員參與為該賭場通風報信。在該賭場經營期間,被告人王乙等巡防隊員(均另案處理)被該賭場收買,為該賭場提供信息以逃避處罰。同時,該賭場還利用綜治巡邏隊員在110出警中的作用,打擊、排斥其他賭場。據查實,涉案綜治巡邏隊員共從賭場獲取通風報信的酬勞近10萬元。
  2011年下半年開始,為提高賭場實力和威懾力,防止他人到賭場參股發生打架,被告人李某等人開始著手購置併成功持有槍支用於武裝護賭。
  在賭場經營期間,該犯罪團夥通過油漆潑門、故意毀壞大門、油漆寫字、貼身跟隨、非法拘禁等方式追討高利賭債,還多次因瑣事糾紛與他人發生火拼,造成人員受傷和財物損失。另外,據查明,該犯罪團夥還多次容留他人在團夥成員租住處吸毒。
  蒼南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李甲等3名首要分子領導以暴力、威脅和其他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,嚴重破壞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,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,構成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。同時,該3名被告人組織實施了開設賭場、非法買賣槍支、持械聚眾鬥毆致人重傷、尋釁滋事、非法拘禁他人等行為,構成開設賭場罪、非法買賣槍支罪、尋釁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,依法予以數罪並罰,綜上,分別判處3人十四年6個月至十五年不等。
  對於其他被告人,蒼南法院分別依其各自所犯罪行進行數罪並罰,分別判決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九年六個月不等。  (原標題:“帶頭大哥”因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獲刑十五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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